王女士说法:“指定装修”可以“不指定”
据王女士回忆,去年3月她看中了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销售的一套房子。待到双方签预售合同时,一位售房先生告诉她,购买漓江花园的房子需要由该公司指定的装潢公司进行装潢。“当时售房先生告诉我,签了预售房合同后,可以暂不付装修款定金,等到房子竣工后,还可以再想办法。”王女士对售房先生所称的“想办法”理解为“到房子竣工时,可以不选择指定的装潢公司而自行装修。”王女士出于对房子的满意和售房先生的许诺,遂签下了预售合同。
昨日,王女士向笔者出示了这份合同。该合同的补充条款载明:乙方(王女士)承诺在甲方指定的装潢公司中选择一家为其装潢。同时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装修协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装修菜单内容可进行部分变更),装修内容及价格另见装修协议。此外,王女士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另行支付装修款定金,如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签订装修协议,甲方视乙方认可该房屋以甲方提供的标准装修菜单的内容及价格进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