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已公布实施细则的银行中,如何界定二套房各家银行间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两种认定上,以个人为单位,意味着夫妻二人分别购房均可各自享有“首套自住房”待遇;如果是以家庭或者“户”为单位,夫妻其中一人已贷款买房,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再买房都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以上住房。记者了解到,原先苏城光大银行“以人为单位”,而中国银行是“以配偶为单位”。
据了解上周央行、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就“房贷新政”的一些细节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定下“三大基调”: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
“我们必须遵守央行和银监会的规定,在总行新文件下达之前,我们不方便表态”。昨日记者向苏城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求证时,房贷部门人士委婉地拒绝回答。业内人士预测,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人为单位”的界定标准无疑将重新修改,“夫妻二人分别购房均可各自享有‘首房’待遇的利好也将取消。”
截至目前苏城尚有多家银行还没有公布实施细则,不过既然央行和银监局已经定下基调,相信很快就会公布。业内人士预测,在以户为单位的界定标准下.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仍将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同一银行在各地的改策也会存在差异。房贷的松紧与各银行的贷款业务需求,中小银行的执行也有可能更宽松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