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入后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要求支付全额物业费并将业主告上法庭?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日前,江苏淮安市市民韩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清浦区解放东路金樽国际小区有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最近小区物业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全额支付物业费。韩先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空关房应该收取70%的物业费,而不是全额。
据了解,将韩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交纳物业费的不是金樽国际现任的物业公司,而是撤出小区两年之久的前任物业。记者未能与该物业公司取得联系。
据金樽国际小区业委会成员葛先生介绍,小区业主大会与前任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并未就空关房物业费约定任何条款。“无论是根据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还是现在的收费新规,韩先生都只需交纳70%的物业费。”葛先生说,前任物业已经撤出小区两年多,其与业主关于物业费的纠纷应由法律裁决,业委会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的空关房都会按照物业费的70%来收取。业内人士朱先生说,根据淮安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未做约定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前,连续未入住或未使用6个月以上的空关房,物业费按70%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空关房如何收取物业费,其根据则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可以是7折,也可以是全额或者其它额度。”